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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产分割

福建-泉州 11-24 02:00  悬赏 10  发布者:Qlg589 回答:(4)
我与我丈夫未婚先孕生有二子,在生下第二胎后2009年在香港登记结婚,二子均为香港户籍。2010年办婚宴共陪嫁70万左右,丈夫聘金28万,我丈夫是独子房产与现金均登记在其父名下未过户,请问我离婚能分得多少家产及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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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4 10:30
登记在你公公名下的财产你无权分割。离婚只能分割夫妻现存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0-11-24 11:12
1、可以分割你们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你公公名下的不能分割。
2、孩子在2岁以下一般是判给母亲,2岁以上要看双方的经济条件及给孩子提供的成长环境。
回复时间: 2010-11-24 22:04
你好。离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从你们登记结婚之日起的收入。孩子的抚养问题,在两周岁内,一般是归母亲抚养,如果超过两周岁,是要根据父母双方的状况,看谁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男方如有家庭暴力或有第三者,一般孩子就会判给女方抚养。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0-11-28 19:01
双方最好先好好协商下,要是能和好就没有离婚的必要的。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如果你们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很是关键,要是能对小孩、财产以及你们的债务问题等协商一致,就可处理离婚了。要是协议离婚不成,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要是法院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的可能,一般就会判离了;如果一审判决不离,那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就会判决离婚了。同时,如果双方都要孩子,法院会根据谁抚养更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判决,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权,也要履行抚养权,抚养费至少要给到孩子满十八岁;如果十八岁以后孩子还继续读书,则抚养费可给可不给。离婚案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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