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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下我的答辩状,这样写合理吗?有要修改的吗?下午有热心人士回答。谢谢!!!

浙江-台州 07-26 08:10  悬赏 35  发布者:103882…… 给我留言  回答:(2)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XXXXXX 
  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起诉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1.被答辩人诉请的各项费用,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12.2万)及商业险范围内先行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   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     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   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   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据此规定,原告诉请的医疗费、残疾补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   养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12.2万元)内予以赔偿。 
   2.对被答辩人诉请的伤残鉴定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的规定,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就是伤残鉴定机构收取的费用,鉴定机构是合法的专业鉴定机构.原告为了确定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所支付的鉴定费2400元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依法应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

二、对被答辩人诉请的具体赔偿清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1.对精神抚慰金的异议.
  被答辩人诉请的3000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10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根据多种因素确定,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等”。且答辩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联系医院和交通部门、救助被答辩人并在责任认定之前就主动垫付了医疗费用(垫付医药费和诊断费为22000元,有发票为证),答辩人已经履行了一个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在法律上和道义上都尽了全力。


三.对被答辩人诉请的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规定,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的是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诉请的各项合理费用,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因无法律依据及超出法定部分的应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温岭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
                                                                                      2014-8-10
问题补充:
案情:我右转弯撞倒骑电瓶车的女士。交警处理我全责,对方是非机动车。对方起诉我和保险公司赔偿十级伤残金32212元,误工费16836元,医药费25615元(我垫付22000元),交通费360元,营养费3500元,精神补偿金3000元,伤残鉴定费2400元,共计84289元。请问我垫付的医院押金单(22000元).汽车损害修理费单(1500元)和拖车费300元.是不是和答辩状一起交给法院???急..急...急...请好心人士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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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6 10:07
格式是可以,实体问题还需要针对案情
追问:

案情就是,交警处理我全责,对方是非机动车。对方起诉我和保险公司赔偿十级伤残金32212元,误工费16836元,医药费25615元(我垫付22000元),交通费360元,营养费3500元,精神补偿金3000元,伤残鉴定费2400元,共计84289元。
还有请问我垫付的医院押金单(22000元).汽车损害修理费单(1500元)和拖车费300元.是不是和答辩状一起交给法院???

回复时间: 2014-07-26 08:22
你好,答辩状有几处写错了,如鉴定费和诉讼费的承担
追问:

请问该怎么修改呢?谢谢!!!案情就是,交警处理我全责,对方是非机动车。对方起诉我和保险公司赔偿十级伤残金32212元,误工费16836元,医药费25615元(我垫付22000元),交通费360元,营养费3500元,精神补偿金3000元,伤残鉴定费2400元,共计84289元。
还有请问我垫付的医院押金单(22000元).汽车损害修理费单(1500元)和拖车费300元.是不是和答辩状一起交给法院???

回答: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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