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  朱学田  吴健弘  罗雨晴  毕丽荣  
该问题已关闭

以我本人名字房贷  对方承诺短期更名    但10多年未更名

天津-河西区 07-26 02:35  悬赏 0  发布者:海河之子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合伙人在2003年共同出资交首付的形式,以我本人名字贷款购办公用房,2004年公司倒闭,但对方要收购此房,便将我出资部分给了我,由对方负责还贷,并答应尽快付清银行余下贷款后尽早更名,几年后房本下来也交给对方,同时为了对方出租方便,也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私章和授权书拿走使用,2012年对方又将房子转卖给第三方,现由第三方交还贷,但第三方发现此房为未交土地出让费(开发商没有给政府缴纳地皮钱,购房时开发商故意隐瞒),需在交易时另付出让费,现第三方不同意这部分费用,因此一直未过户,而我原来的合伙人是台籍,现生病在台就医,有他儿子代理,但一直不闻不问,我本意是帮他代名购房(台籍当时无法在大陆购房),现在我屡次联系对方都推脱我,迟迟没有进展,我担心他们隐瞒我做房屋抵押,或做其他违法的事,我不知情,另合伙人如果一旦病故,怕说不清,今后政府出台房屋使用税或其他由房子引起的政策费用,让我承担的情况,也担心各种纠纷涉及到我,也怕影响我的信誉等级,请专业律师为我解答,我该真么办?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6 10:23
保留相关证据
回复时间: 2014-07-26 18:17
以物权登记为准,物权人要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如果您与他人有协议,可按照协议向其主张债权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淮安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茂名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56178
江苏 淮安
人气:26513
湖北 襄阳
人气:448119
安徽 合肥
人气:289791
广东 广州
人气:3973087
山东 临沂
人气:25242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