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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问题

四川-甘孜 07-26 21:11  悬赏 0  发布者:10672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四川省新龙县的一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2008年,我以1150元一间的价格与财政局签订合同,租下两间门面房,

该合同到期期限是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7月1日,该房子由县财政局转给国资公司所有。当日,国资公司就向我收取了

当年下半年的房租费,共计13800元。并要求我们交上每间10000元的押金。

  2013年12月16日,国资公司面向全县发出名为《新龙县国资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招

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出现‘不许恶意竞争’、‘竟租过程要求公平、公开、公正’等字眼。

但在2013年12月26日召开的竟租中,当时有38间门面面向全社会竟租。然而,在国资委

搪塞我们的各种理由临时出现后,最后只剩下10家门面出现竟租问题。并且,当恶意竞

争的情况出现时,国资委并没有调整这种情况,从而导致我不得不以10250元一间的价位

竟得。并使我不情愿的签订了确认书。
 
   众所周知,这样的价位实在不合情理,我也承受无法这样的结果。

 
   经过几次与国资公司的交涉,国资公司终于发现了这样的结果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于是让我们先以10250元一间的价格交上前三个月的房租。然后,才作出让步,同意让我

们在以后的日子里以3500元一间的价格续租。

    在我看来,国资公司以上的每次行为都没有凭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作为

出发点。本县和我存在同样问题的其他个体户,有的房租为2500.有的为2800……

   由于这样的结果我们还是无法接受,所以在交了押金之后,我就一直没再交钱。

   本周内,国资公司已向法院提交了诉讼案,现在虽然还没有接到传单,但是,在希望房价再降低一点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

   劳烦哪位专业人士给出意见,不胜感激。

   联系qq:10672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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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7-27 08:13
积极应诉,将相关问题向主管部门反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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