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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酒后伤人事件

山东-烟台 07-27 12:21  悬赏 0  发布者:孙大平 给我留言  回答:(4)
八个朋友在一起喝酒唱歌,因为开玩笑朋友过来打了我两拳,我生气了,问他为什么打我,他就怒气冲冲地拿起酒瓶打在了我的肩膀上,朋友们看到过来拉架,我慌乱中拎起酒瓶打在了他的头部,在朋友推拉和地滑的情况下我手中的酒瓶划伤了他的脸,然后我陪他去了医院,病例写的伤口10厘米,3厘米,1厘米达皮下,他报警了,请问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其他六个一起喝酒的朋友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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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7 12:29
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情确定。
回复时间: 2014-07-27 12:37
你自己闯祸自己负责,涉嫌故意伤害罪。毁人容,赔人钱,争取免大牢之灾。
回复时间: 2014-07-27 13:24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4-07-27 13:36
你好,需要依据具体的伤情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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