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吴健弘  王远洋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土地纠纷

广东-湛江 07-27 14:31  悬赏 0  发布者:郑凤仙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想咨询一下土地方面的问题。
    我爷爷(以前是地主)在村里有一百二十平方的房屋,后遇上1951年土改没收地主所有物,后房子已经被拆,解放后该地虽归还我爸(当时只是口头归还,并且没有地契之说),但1986年村长把该地偷偷私卖给某个村民,之后1987年新的村长上任。私卖给那村民时并没有任何手续和证明。当时领导扭曲事实,说该土地是粮田并不是房屋,1986年当地法院判给那村民。后来我爸爸向上一级法院上告并找到土改时期的干部作证,村长这才开了下面那张证明。村领导当时开了这张证明给我爸爸,口头上说东西拆除了没办法退还,这块地就还给你以后有钱再建回来。所以1987年新上任村长不敢签名证实这土地是那村民的。到2014年现在,又一届的新村长上任,突然签字承认是那个村民的了,并且该村民通过一些后台关系将手续办理齐全。如果说没收地主房屋作为公家财产的话,本不应该卖给私人吧?即使卖也该公开拍卖该地对吗?
    除了那个证明,人证方面:村里还有几个土改时期的老干部也可以作证该土地属于我爸爸郑阳华的。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通过什么法律渠道去争取?依您看,这个土地争取回来的希望大吗?
    附件:【证明:我村民郑阳华解放前有房屋一座四臂两拖廊,土改初时被集体把该屋没收为作民兵宿舍,1966年集体把这间房屋的屋上及四个臂拆去建为文化室,遗下三间墙体作为第三生产队,重盖回茅屋作队屋之间,到1974年该屋最后由第三生产队全部拆去遗下空地一块。此致证明。吴川县中山镇郑屋村民委员会1989年3月15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7 15:17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纠纷的
追问:

毕律师您好!解放后没有阶级的说法了,那我爷爷的房屋(屋地)是归还我爸爸,还是属国家公有呢?如果属于公有,村长私卖土地属于违法吗?如果属于我爸爸的,买地的村民手续齐全了,我爸爸还能根据以前的证明去申请审批宅基地吗?~上诉的胜算大吗?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浙江金华
江苏无锡
河北张家口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19615
湖北 襄阳
人气:443144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9236
湖南 长沙
人气:54257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