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王浩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您好帮我看下,我可以申请民事再审吗?

上海 07-28 09:58  悬赏 0  发布者:chen17……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在去年遗产纠纷案二审中请求为我姐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并请求为她收入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做相关调查取证,但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获悉这两项工作都应在一审法院申请完成,当时只得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6个月后,根据父亲抚恤金案的庭审,发现现在抚恤金案的被告,继她前年在遗产纠纷案的起诉状中编造当年父亲办理遗嘱公证的“事实理由”后,现在她又编造出当年父亲办理遗嘱公证的“事实理由”又一新的版本。我有证据证明她这两个办理遗嘱公证的版本都是在说谎!
我觉得弄清父亲当年为什么原因要办理遗嘱公证,这非常重要,因为这涉及父亲当年有没有被人利用和上当受骗,而且有证据表明她与我父亲再婚并非为感情而是为钱而来。
有法律人士认为,从庭审笔录的来源、表现形式和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庭审笔录和对方的答辩状,符合书证的本质特征,请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一条,我可以在上次裁定发生法律效力6个月后提出再审申请吗?
问题补充:
另外,被告她在庭审中递交的答辩书,可以当作证据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009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42
重庆 江北
人气:392401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4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