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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单位只喊我执行主治医师职责却给住院医师待遇合法吗

四川-泸州 07-29 01:37  悬赏 0  发布者:cgf1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从今年一月开始执行主治医师职责,他们也说聘用我,但是不涨待遇,找他们,他们就说没有岗位,他们这种做法有没有违反劳动法38条?我可以无条件辞职吗?因为医院说我外出进修,必须赔高额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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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9 09:00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7-29 11:19
你好,可以要求辞职。
追问:

我要求辞职,他们要求我赔偿,说我去进修了的,先把进修半年的工资、奖金、学费、住宿费所有费用还给医院,光这些算下来都四五万,然后商量赔偿以上费用的几倍,请问这个合法吗?他们说申请仲裁时维护单位利益,说我胳膊拧不过大腿,申请仲裁赔得更多,我该怎么办?

回答:

可以拒绝赔偿。

追问:

我档案被他们扣留在人才市场,他们不签字,我拿不到档案

回答:

若新单位不需要转移档案,就没什么影响。

追问:

新单位要档案,急死我了,我们单位就2007年签了个试用期1年的合同,就再没有签合同了,2013年签了个进修协议,上面写得福利待遇参照2011年4号文件执行,但是2011年4号文件写得奖金领院平均奖,但是最后一条写得是进修后必须工作5年,否则赔款所有收入福利待遇学费的6倍,请问这个文件有法律效益吗?
而且我当时不知道这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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