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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6岁儿童在公园玩耍,被有安全隐患的公共设施砸伤而导致死亡,家人和有关部门应分别承担多少责任?

 07-29 08:34  悬赏 0  发布者:494287……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商丘 回答:(1)
7.24日早上6点半左右,我妻子带幼子在附近的财政花园晨练,幼子坐在石凳上玩耍,石凳靠背石板脱落,分别砸中幼子腹部和头部,急送医院抢救,约2小时后死亡。(大河网也有报道),事发后也有报警,也有去县政府信访,经城管派出所协调后给出的答复是:责任划分是我7分错误,有关部门3分过失。我不明白,孩子在一个公众休闲娱乐场所玩耍,被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公众设施砸伤并导致死亡,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检修加固,100多斤的石板仅仅用胶粘合,没有其他加固措施,造成如此大的安全漏洞。事情发生后还相互推诿还推卸责任,我想问一下,我和有关部门应分别承担多少责任?叩谢!
问题补充:
我没有分数悬赏,叩请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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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29日 09时23分
对派出所责任划分不服  可以诉讼解决的
追问:

民告官,有压力!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可以考虑其操作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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