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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重庆 07-29 21:03  悬赏 0  发布者:zhangz…… 给我留言  回答:(1)
申请书
铜梁区土地房屋管理局:
本人张厚木,蒲吕酒厂退休工人,1929年生,祖籍和现居住地均为铜梁县蒲吕镇正街。
申请事项:
2000年 7 月,贵局发给了蒲吕镇人民政府拆迁许可证(证号:铜拆许字【2000】第11号)文,实施蒲吕镇正街 1—73 号、穆莲街2—18号的拆迁。我所居住的正街24号112平方米的房屋,蒲吕镇政府同我签订了由他们拟定的《拆迁安置补偿还房方案》(第049号)。因该《方案》隐瞒《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9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相关政策,致使我无故丧失了82.6 平方米的住房。
甲方(蒲吕镇政府)同我签订《方案》的时候,在我这个视力不到0.01、身患严重疾病,无法出户的退休老人既不懂拆迁政策又看不清合同具体内容的情况下,对我口头说了几条:
1、你张厚木有门面面积29.4平方,一个平方的补偿标准是116元,你该收3410元;
2、新建的门面房面积是43.2平方,但是新门面你要按两种情况补钱,一个是还你的29.4平方按700元一个平方计算补甲方的钱,再一个是超出来的13.8平方,要按1200元一个平方补甲方的钱,一加一减,单是门面你就该补交甲方33730元。
3、然后问我要不要住房,如果要,就要我补交320元每平米。他说,你的住房面积该有82.6平方,也按116元标准,你可以收9581.6元;该交甲方26432元减去9581.6元,实际补交甲方16950.4元。门面和住房两样加起来,你该补交甲方50680.4元。
4、如果新建房子实际面积超出了82.6平方,每超一个平方就需交350元。
天哪,这对我一个月退休工资才200元多一点老人来说,我哪里有钱交得起?
其后,他们在我啥都不知也不懂,头脑一片空白状态中要我在《方案》上签字。
这当中他们没有向我宣传讲解拆迁和补偿的国家市县相关政策,我也不知道国家以及市县具体有些什么政策规定,相信他们是政府,不会坑害我们老百姓。
后来才听人说,国家和市里规定的政策是“拆一还一”,被拆迁人还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作为拆迁的甲方——蒲吕镇政府就没有向我宣传这些,也没说政府与我签订的《方案》因我无力购回住房而存在82.6平方米的还房不足,更没说应该怎么来补偿我。现在才弄懂是甲方在故意隐瞒政策蒙骗我,致使我无缘无故丧失了82.6平方米的住房。
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999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修订 2003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拆迁管理职责是:……(五)处理拆迁历史遗留问题。” 鉴于贵局负有“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职责,故特向贵局申请解决我的房屋拆迁历史遗留问题,依法行文责令拆迁人还我82.6平方米面积的住宅。
至此,我对上级领导能关怀我这85岁的老人表示无限感恩!
此呈敬上!
申请人:蒲吕镇正街居民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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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30 08:15
你的情况,是安置适用法律不当,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法来解决,建议委托律师帮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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