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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结婚前由我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首付交了60万,登记在儿媳妇名下,婚后每个月的按揭贷款也是由我来偿

 08-01 20:58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1)
儿子结婚前由我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首付交了60万,登记在儿媳妇名下,婚后每个月的按揭贷款也是由我来偿还,现在他们要离婚,请问房产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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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8月01日 21时03分
一般情况下房产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所有,但是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由父母出资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应归你或你儿子所有。60万的首付款可以作为债务对你儿媳和儿子进行主张。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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