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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归属

广西-钦州 08-01 23:13  悬赏 0  发布者:subing……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值万元,当时为了得到已经与儿子同居但没有领证(现在已结婚生孩)的儿媳的公积金贷款,全部手续是以儿媳的名誉购买的,41万元是裸房,其中21万元交首付,钱的来源也是银行贷款,20万元按揭(因面积超标公积金贷款不批),现在银行商业性贷款也是我一直按月还。后又是我出钱装修入住,装修包含家居共用去15万元。请问,假如我儿子离婚了,他能有权利享受多少?我全部的钱是我出的,我还能得到什么?听说婚前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是谁的,法律是否还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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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02 07:16
是的,按照产权证确认所有人的
回复时间: 2014-08-02 08:29
你出的钱属于借款性质,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产权与你无关。
回复时间: 2014-08-02 08:47
建议写协议写明具体情况,明确具体权利义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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