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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广东-惠州 11-25 17:01  悬赏 0  发布者:201011……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

你好!我的情况如下:我与妻子在2009年4月份离婚,我的小孩当年3岁,判给我了,之后我与妻子协商将儿子给她抚养,她同意了,并收取59800元作为儿子的抚养费,抚养至18周岁,她写了一张收据,上面清楚写明是儿子的抚养费,但现在她说她家里人没空带,现在又给回我,我在带,问她还要不要,她说不要,那我的59800元可以要回吗?

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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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5 17:08
可以,并且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0-11-25 17:28
    你好,基于你所提供的信息,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你前妻返还你先前所支付的抚养费。同时要求你前妻向你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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