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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条法律能当庭申请法官中止审理?

北京-东城区 08-03 07:22  悬赏 0  发布者:zsy张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起诉一起民事官司,并申请法院做了鉴定。开庭时,如果对方当事人申请出庭接受质询的人并非鉴定人,我依据哪条法律能当庭申请法官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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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3 08:18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4-08-03 09:19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8-03 10:54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8-03 11:17
看案件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4-08-04 09:35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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