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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借条未明确写明担保人

 08-03 19:14  悬赏 25  发布者:hunfei……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2)
“            借条
今借***6万元,另欠利息18000元。
       借款人:沈**
       2012.5.5
还款计划:8.5日还3万,剩余年底还清。
        沈**
        2012.5.5
                          王**
                         2012.5.5”
原告控诉沈某、王某为共同借款人,实为沈某借的这些钱,沈某承认,王某为担保人,但为明确写明。劳烦各位律师,能否认定王某为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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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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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8月03日 19时27分
不能。
追问:

麻烦您,我就是王某,我可以从那几方面,去反驳原告

回答:

借条
今借***6万元,另欠利息18000元。
借款人:沈**
2012.5.5

追问:

您说的意思 “借条
今借***6万元,另欠利息18000元。
借款人:沈**
2012.5.5”

这部分是完整的合同,我理解的对吗?

回答:

你自己看下两个文件的标准,一个是借条,一个是还款计划

追问:

这是在一个完整的纸上出现的,不好意思,借条上没有借条上没有“还款计划”四个字,我让我儿子打的字,他打错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3 19:22
可以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
追问:

在担保期间内,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向被告王某主张过权利,现已超出担保期间,原告诉状中起诉“王某和沈某共同借款做生意”,要求王某和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问,王某被判能否被判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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