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公司专项 >> 破产解散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周文才  
该问题已关闭

分公司注销 总公司给重新安置工作是否可以拒绝?能否获得赔偿?

新疆-乌鲁木齐 08-04 15:44  悬赏 0  发布者:新疆董先生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总公司下属分公司的员工在这分公司工作六年之后被派遣到外地的另一分公司工作,原分公司已经注销,我现在被派遣的这一分公司也要注销,总公司要重新安置工作,我的劳动合同是与原分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我想问 我是否可以拒绝总公司安置工作并获取经济补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5 20:13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子公司有营业执照,总公司重新安置工作,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拒绝总公司安置工作。
回复时间: 2014-08-06 00:26
是不能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广州
浙江宁波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广东东莞
福建福州
北京东城区
四川成都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51
广西 柳州
人气:704085
浙江 宁波
人气:2740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96
上海 静安区
人气:3612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3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