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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的问题

四川 08-04 15:53  悬赏 0  发布者:380232…… 给我留言  回答:(7)
离婚后,房子归女方,是女方的名字,此房的按揭合同在离婚前放在男方叔叔处,以此借了20万现金(借条是女方的名字),离婚协议说明20万由男方归还,问题,如果男方到期未归还,男方叔叔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房子可能保不住,如果在此之前在房子的房产证上加个名字,比如女方儿子的名字,或是女方弟弟,妈妈的名字,强制执行时还能保住房子吗?房子一时半会卖不掉
问题补充:
没有抵押,只是把按揭合放在人家那里
我想知道,如果我在房产证上加个人的名字,强制执行时,房子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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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4 16:13
没有抵押不能对抗第三人的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8-04 16:29
没有还完贷款以前,银行是不会同意加名字上去的。
回复时间: 2014-08-04 21:38
您好,如果是唯一一套住房,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
回复时间: 2014-08-04 15:55
你好,办理抵押的话,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
回复时间: 2014-08-04 15:59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来看,是需要偿还借款的,如果拒不偿还对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仍然不偿还那么对方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对于你们双方约定由谁偿还借款,其效力是不得对抗第三人的。
回复时间: 2014-08-04 16:12
你好,如果该房产是女方唯一住房那么一般不会被强制执行,建议联系男方叔叔要求其直接起诉男方。
回复时间: 2014-08-04 16:37
会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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