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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的时候,转过朋友的10万元住房公积金,后来就以先进的形式还给他了。现在房本是我的名字,在我手里

 08-05 19:52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云南-云南 回答:(1)
我买房的时候,转过朋友的10万元住房公积金,后来就以先进的形式还给他了。现在房本是我的名字,在我手里,所有的房款都是我出的,还会不会有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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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8月05日 19时58分
既然房产登记在您的名下,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属于您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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