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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赔偿

上海-宝山区 08-06 21:37  悬赏 0  发布者:opheli……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骑电动车载了一块刚配的玻璃,在过马路时不小心划伤过马路的路人。当时划了一道口子,立马送伤者到达医院并表示愿意赔偿费用以供看病费用。 伤者当时不愿接受赔偿,只要求看病全程陪护并且支付医疗费用。 伤者病情为肌肉划伤并未伤及筋骨,医生说只需缝合修养即可。
现在本人已支付所有医疗费用并接送伤者去医院看病,但是伤者现要求另外赔偿费用,请问律师,是否应该赔偿,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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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6 22:16
应该赔偿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8-07 11:36
应当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8-07 12:09
需要赔偿对方实际损失。误工、营养和护理等费用。
回复时间: 2014-08-07 13:51
不合理的要求,可以拒绝。有必要的话,让其去起诉,该多少就多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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