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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人口如何确认?

上海-杨浦区 08-07 11:30  悬赏 0  发布者:金顺兴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1993年浦东宅基地拆私还私动迁过,94年我户口迁到杨浦的公有租赁房,04年动迁时认定我为安置人员,后中途停止。今年重新启动拆迁,没认定我是安置人员,而死亡的人可认定为安置人员。请问,象我这种情况政策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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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7 11:53
您好!
应当给以拆迁安置。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8-07 11:53
你的户口还在该处否?不在的话就不会认定你为安置人。
回复时间: 2014-08-07 11:59
你享受过动迁利益的,一般不能再认定为被安置人
回复时间: 2014-08-07 12:44
可申请行政裁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4-08-07 12:53
应当予以安置。
回复时间: 2014-08-07 12:58
你好,应当予以安置。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回复时间: 2014-08-07 13:44
今年重新启动,适用新政,还是老政策!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来电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动迁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4-08-07 14:03
应当给予安置,可申请行政裁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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