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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云南-曲靖 08-07 17:02  悬赏 25  发布者:沙粒的舞蹈0…… 给我留言  回答:(6)
2010年11月2日我与他人为朋友担保借款,当时出借人处未填写,后来出借人为了规避公务员身份,写成他哥哥的名字。今年6月起诉,并保全了两个人的房产。收到传票后,经追问借款人,得知他二人根本不是借贷关系,而是出借人卖给借款人房产,出借人怕还不了款,才签的高利贷合同,月利率3%,根本没有借款的事实。现在想确认合同无效,理由1.出借人未取得借款人和担保人书面同意,擅自在“借款单”上更换出借人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
2.借款人与出借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恶意欺诈担保人
3.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不存在借款事实,借款合同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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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07 16:50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纠纷的
追问:

上述三点理由能行么

回复时间: 2014-08-07 16:51
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8-07 20:38
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应无效。建议委托律师维护你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4-08-08 11:07
是否是恶意,都要有足够的证据,不是一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能解决问题了。建议你找个认真负责的律师跟你出来本案。
回复时间: 2014-08-12 22:21
您好!
    法院不会轻率判定合同无效,请谨慎。
回复时间: 2014-08-15 12:16
你好,可以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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