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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写的是男方和父亲名字,婚后还贷,现在要离婚。

江苏-南京 08-07 22:30  悬赏 0  发布者:luomou 给我留言  回答:(3)
婚前06年购房,写的是男方和父亲名字,08年结婚,婚后男方一个人还贷,但是女方现在要离婚,女方在法院提出要安共同财产分割并计算增值;查出女方有开房记录,法官和女方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很偏袒女方,法官现在说的公式:婚后还贷总额/(购房金额+购房时计算的利率总额)*现在的房价。完全不顾结婚时的房价,个人认为06年到08年的增值,女方是不应该享有的。
问题补充:
婚后还贷总额/(购房金额首付加贷款总额+购房时利率计算的利率总额)*现在的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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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7 22:48
女方仅应对婚后还贷增值部分主张分割,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8-07 23:04
你好
首先,法院应当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

其次,对于还贷部分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一、对于贷款本金部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部分,就应当认定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还贷,不需要考虑还贷资金来源于哪一方的收入。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还贷问题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3、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当然,以上仅是一家之言,具体还是要跟法官据理力争,希望你的代理律师专业水准比较强悍
回复时间: 2014-08-08 09:51
女方仅可以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共同还贷增值部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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