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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交由女方保管的财务统称彩礼钱吗?

江苏-连云港 08-08 10:32  悬赏 15  发布者:徐高三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和我老婆是媒人介绍认识的,结婚前她要求我交四万块钱尤其保管。婚后同居四个月,由于感情不和分居最终导致离婚,请问我可以要回这四万块钱吗?
问题补充:
今天开庭,审判长说凡是婚前男方交付到女方手里的财务,都统称为彩礼钱。是无法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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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8 10:39
婚前男方交由女方保管的财务不统称彩礼钱
追问:

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吗?今天开庭,法庭的审判员庭后调解对我说,婚前男方交到女方手里的所有钱都统称为彩礼钱。

回复时间: 2014-08-08 10:46
你好,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8-08 10:59
你好 需要返还
回复时间: 2014-08-08 11:04
你好 需返还
追问:

可法庭的审判员说,凡是婚前所交到女方手里都统称为彩礼钱,法庭是无法要求女方返还的。

回复时间: 2014-08-08 11:07
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可要求返还彩礼
追问:

已经在一起生活四个月了,只要是把这笔钱算是彩礼钱的话,是没有理由要回的。

回复时间: 2014-08-08 13:44
当然可以,这不是钱礼钱的。
回复时间: 2014-08-08 17:45
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可要求返还彩礼
回复时间: 2014-08-08 20:12
你描述,婚前她要求你交四万块钱尤其保管。开庭时她是如何陈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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