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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被一个男人追求半年,他花费13万,我提出停止交往,他要要回所有花费。

 08-08 13:59  悬赏 0  发布者:zhl120……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32)
被一个男人追求半年,
我未跟对方确认任何确定的男女朋友关系。
他送我东西之前,我每次都拒绝,我说怕最后不能答应做他女朋友他管我要
此人千保证万保证说不会索要。

经过一段时间我发现此人真与我性格不合,于是提出断绝来往
他马上清算所有费用,并且不要脸的说要回去,把这些钱做为他买房子的首付的一部分。

这13万当中,有5.5万是我向他借的,我已经还他。
剩下的,我因已经结婚,不想跟此人发生任何联系,所以协商再多给1万。
如果他同意,就签协议。

一个星期之内我多次与他协商,他都无所回复。
他威胁我不还就起诉,请问他能用什么理由起诉?
我是否可以不归还?
我手里有他承诺不索要的短信及邮件。
如果他起诉,我是不是可以反诉他敲诈勒索?
而且此人未经我同意打听到我母亲的手机号码
是否还可以告他侵犯隐私?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8月08日 23时35分
您好,这种情况视为男方对女方赠与,且您有短信和邮件作为证据,对于钱款是他自愿给予您的,那么是男方真实意思表示,故男方主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女方不需承担责任。男方起诉是无法获得支持的。关于他给您母亲打电话,可以拉入黑名单,不必理会。希望我的解答您能采纳。
我的补充: 2014-08-09 09:42
您欠对方的5.5万元已经归还,剩下的7.5万元没有必要归还。如果您自己愿意多给对方1万元,那是您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权。
还有您主张敲诈勒索也是不成立的,对方只是想让你还钱,但是他即使主张也是无济于事的。对于手机号码问题,无法成立侵犯隐私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8 14:05
这是可以诉讼的
我的补充: 2014-08-09 10:44
这是那个男人自愿花费的,在你提出停止交往之时,他无权要求你返还的,也就是说有些是可以认定是赠与的,从法律的角度上讲他也是无权要回的,所以你不用担心,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4-08-08 16:30
你这个案件依然属于民事纠纷
他和你在交往过程中的花费上升不到法律层面
回复时间: 2014-08-08 17:01
打听又不违法。。
回复时间: 2014-08-08 20:43
积极沟通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8-08 23:01
如果你所说的情况是真实的,那么他索要这些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回复时间: 2014-08-09 06:24
男女谈朋友,彼此小量的赠与赠与,不可以索要,大量的需要对方承诺,你说的情况有不要的承诺和保证,男方再要没有道理,如果是动产赠与,交付是所有权转移,不动产赠与需要办理登记,不登记不生效,可以要回。
我的补充: 2014-08-09 06:26
他起诉你你完全可以用他的承诺抗辩,反诉敲诈勒索没必要不构成,因为毕竟有原因,不必折腾,隐私权暂时缓谈不上,也不必太在意,注意观察他的动态即可。
回复时间: 2014-08-09 07:01
协商,赠送的东西,可经诉讼要回的。
回复时间: 2014-08-09 07:04
可以不归还,双方是赠予行为,不构成敲诈,电话号码不属于隐私。
回复时间: 2014-08-09 07:52
您好:1、13万中有5.5万是借的,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是你借的钱,这部分钱是要归还的,如果你不还,对方有理由起诉。
       2、其余部分属于赠与,原则上不需要归还。(短信、邮件可作为证据)
       3、反诉他敲诈理由不成立。
       4、仅仅是打听你父母的手机号码不构成侵权,因为手机号码不属于隐私范畴。
  以上是本律师对您的问题进行的分析,如果有问题,可以追问;如果对您有帮助,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8-09 08:05
如有证据证明你所述属实,对方要不回。
回复时间: 2014-08-09 08:30
1.恋爱期间的花费属于赠与行为,赠与行为已经产生,且对方承诺不在索要,可以不予返还。
2.打听母亲号码,不属于侵犯隐私。你让你母亲将其拉入黑名单即可。
回复时间: 2014-08-09 08:39
钱不谈用给他了,如果他打听到你母亲的电话后,打电话威胁到你母亲的话(或者有胁迫的情况下),你母亲可以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8-09 08:39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如果是属于金钱等不动产财物,只要赠与后,受赠人接受,那么赠与关系成立,不能要求返还;
    2、撤销赠与是有相应的条件,根据合同法定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只要不是存在这样的三种情况,对方无权撤销赠与;
    3、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这13万元当中,有5.5万元是你向对方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但是已经完全归还,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已经将该部分钱款归还,另外的属于对方赠与你的财物,那么对方无权再要求你归还,你可以不用归还,但是,如果对方赠与你的价值较大的金银首饰等财物,你可以归还,而是否归还应当由你做主,根据实际情况,避免对方一直找你的麻烦,如果存在金银首饰的话,建议你归还。
    4、综合以上分析,建议你在能够归还部分予以归还,如果不能够归还就不用再理会,也不必多给对方10000元;
    5、对于打听你母亲的手机号码的问题,只要对方没有对你母亲构成实质性的威胁或者侵权,就无法追究对方的责任;
    6、因你已经结婚,建议将这些问题都告诉你老公,你们共同想办法或者共同处理该问题,不要隐藏,或许能够更好的处理问题;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4-08-09 08:41
另外,对方所说的诉讼要求你返还,根据以上的分析,对方起诉就没有法律依据,再加上你手机上还存有对方给你发送的短信息等情况,你完全能够证明对方无权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4-08-09 09:11
私人感情问题。不是法律纠纷。
回复时间: 2014-08-09 11:01
你这个案件依然属于民事纠纷
他和你在交往过程中的花费上升不到法律层面
回复时间: 2014-08-09 16:14
1、他只能用欠款或者借款的理由向你起诉的;2、你可以不还的,因为是朋友的赠与,已经交付使用消费了,而且你也有他赠与不在要回的证据;3、他不是敲诈你不能反诉;4、你们是朋友,又有经济往来,打听你家人的电话,是正常的合法的,也没有侵犯你的隐私。
回复时间: 2014-08-10 10:05
属于赠与,可以不归还
回复时间: 2014-08-11 08:01
答: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拒绝返还。
回复时间: 2014-08-11 09:49
属于赠予行为无需归还。也不能告他敲诈勒索和侵犯隐私。
回复时间: 2014-08-11 10:00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分析如下,供参考:
     1.男女朋友恋爱期间互赠物品之类的是人之常情,他赠您的东西,从法律上讲,是一种赠与,无法要回,况且恋爱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对于其过分无理的要求可以拒绝。
     2.如果是存在借贷关系,如同您所说,有部分借款,这是需要偿还的,而且您也已经还了,建议您保留好已还款的凭证,以防不备之需。对于您想多给与的一万,最好有协议写明。另外,你们之间若是想要签订协议解决此事,务必要写清楚明确,以及对于日后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3.男方若是想通过起诉来解决,从您所述来看,其起诉的理由无非是赠与关系或者说是借贷关系。不论是以哪种理由起诉,男方均必须自己举证证明存在这些法律关系,且要拿出书面的证据材料。若是对于您赠与的撤销,也需符合法定的撤销情形。对于借贷关系,除非证你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否则也是很难成立的,况且您已还男方5.5万。
     4.对于您手头里掌握的短信及邮件等,均可作为证据材料使用。同时注意保留平时与其谈话录音等。
    5.鉴于您已婚,建议您与您爱人协商看看,毕竟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需要经过共有一方同意的,而且可以多一个人帮您分担。
    6.对于男方仅仅打听到您母亲的手机号,从法律上来讲,很难说是构成侵犯隐私。如果说男方借此对您威胁之类的,您可及时报警。若对您的名誉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可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7.如果男方起诉,您是不可以反诉敲诈勒索的。男方如果起诉顶多是民事诉讼,而敲诈勒索则是属于刑事范畴。如果男方真的起诉,可积极应诉,必要时委托律师帮忙。
回复时间: 2014-08-11 11:37
借款应还,其它的作为交往过程中的赠与不需要归还。敲诈勒索还构不上,况且他只是打听手机号码,不构成侵犯隐私。
回复时间: 2014-08-11 13:29
协商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4-08-11 15:18
不合理的,如果对方起诉你可以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8-11 16:06
你好,既然你不同意,为什么不早给人讲明?用意何在?
回复时间: 2014-08-11 21:29
他是可以起诉的,尽管他说过不索要,即使赠送也可反悔。
回复时间: 2014-08-12 09:56
这种情况男方给女方钱属于赠与,您可以拒绝对方要求,协商未果就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8-12 10:50
如多对方想要要回的话,首要他要证明这笔钱是借款而不是赠与。
回复时间: 2014-08-12 22:36
交往过程中的赠与不需要归还;还构不上敲诈勒索,目前他只是打听手机号码,不构成侵犯隐私。
回复时间: 2014-08-13 08:48
诉讼的话他不一定能要回去。
回复时间: 2014-08-13 11:08
你好,从法律上讲,诉权人人都有,但是胜诉权却不是都有的,在你的事情中,你不能阻碍对方诉讼,他可以以欠款的理由诉讼;至于你是否归还,要分析对方所花费的金钱的用途,如果仅仅是交往中,为生活消费,那是不用还的,如果你愿意,当然也可以归还,如果属于贵重物品,在法律上会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是可以要求你归还的,而且你也要归还;如果你具有对方放弃要求偿还的证据,可以视为对方放弃请求,该证据要求明确具体才可以;对方起诉之后,法庭会根据事实和证据来查明问题,对方够不上敲诈勒索,跟前面一样,你可以反诉,但胜诉的几率太低;至于侵犯隐私,如果仅仅凭借打听手机号,属于证据不足,因为只要给手机号冲费用,就会知道该手机号的机主信息的。
个人见解,如果采纳,请给与评价
回复时间: 2014-08-13 11:18
您好,完全不用担心,其花费属于赠与且出于自愿,故无条件赠与有效,男方无权要求返还。男方若要起诉,理由无非是债务纠纷,您只要保存好手上的短信及邮件能够证明当时的赠与出于自愿且不负任何条件即可。
反诉其敲诈勒索不能成立。
侵犯个人隐私的诉求也不能成立,除非其向您母亲打电话已经影响到您母亲的正常生活,这种情况下可向当地派出所寻求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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