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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拖欠工期,停工、罢工

江苏-无锡 08-08 14:31  悬赏 0  发布者:abcd00…… 给我留言  回答:(8)
5月4日与一装潢公司签订合同装修,合同中写明7月31日工程竣工,但到8月7号,承包方未完成工程,期间多次催促,但工程负责人以诸多理由停工,是否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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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8 14:34
这是可以要求支付赔偿的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3048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8-08 14:34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8-08 14:35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4-08-08 14:38
你可以主张解除承包合同,并要求被方赔偿的。
追问:

期间对方想解除合同,是否也可起诉对方违约?

回答:

对方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内,没有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属于根本违约,当然可以主张对方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追问:

在之前双方曾协商延期至8月31日完成工程,并写下书面承诺,但是从7月初重新开工两个星期后至今日又停工了,到月底是肯定完不成的,要求赔偿是从合同上的7月31起算还是到8月底再算呢

回答:

既然你们双方协商同意在8月31日完工,属于合同的变更,要按照你们的约定来,到31日再说了,有什么问题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4-08-08 14:40
你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
回复时间: 2014-08-08 14:56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8-08 16:32
依据合同主张你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4-08-08 16:41
是可以向对方主张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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