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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法律是否保障无过错方权益

广西 08-08 22:57  悬赏 0  发布者:刘宜州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情感历程:当年拒绝单位有学历有发展的同事追求,不听父母劝告,仍嫁给一个没文凭的转业军人;但因未请结婚酒,就采取药物方式做了流产,导致输卵管堵塞后多吃多年中药调理并多次做试管方式但都没有怀孕。期间,身边的朋友已发现丈夫已与别的情感,且丈夫提出让他出去两年和别的女人生个小孩子再带回来养,但妻子不同意。于是双方吵架甚至动手,发展到丈夫不回家,并提出离婚。所提出的协议离婚条件是给女方一套女方一直在还贷但自建的房子和女方账户上的3万元公积金,男方得一套男方单位分得福利房和在用的一辆轿车和男方账户上15万公积金。一直以来两人的薪酬所得均共同使用。但现在丈夫已离家与另一女人同居,且另一女人已怀孕。二、问题: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不同意男方的协议离婚条件,并持有男方的婚外情证据。起诉离婚,女方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还是不考虑过错方背叛婚姻而平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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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8 23:18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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