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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 犯罪人家属写起诉书

四川-成都 08-09 14:05  悬赏 0  发布者:232310…… 给我留言  回答:(10)
两者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在一起喝了过量的酒,两人一起到了男方家,男人进了他自己的房间,女人也随后自己进了男人的房间,这时男人欲发生性关系,女人半推半就,最终也未能。第二天女人家属和女人找男人要钱,男人没给。男人就拨打110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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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9 14:08
有自首行为是应该从轻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8-09 22:33
您好,男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4-08-09 14:12
从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14-08-09 14:18
从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14-08-09 14:20
可以依法委托律师代写。
回复时间: 2014-08-09 14:22
你好,从轻处罚。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4-08-09 14:37
你好,你的问题是?
回复时间: 2014-08-09 17:43
应当从轻处理,你所述还是有许多疑点,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8-09 20:44
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2、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3、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回复时间: 2014-08-12 16:41
  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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