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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江苏-扬州 11-27 15:20  悬赏 10  发布者:nSQ9445 回答:(2)
您好!我是11月5号晚下班,我骑着摩托车出厂门,由东向西正常行驶,在离厂100米左右的地方被一辆桑塔纳从后方撞倒在地。导致昏迷不醒,后被送进医院救治,医生诊断脑震荡并身上有多处软组织受伤。在我住院第四天我不知道的情况下,造事方竟然去交警大队处理了此事。而且我自己的摩托车被他们撞坏了我还不知道什么情况呢!他们竟然从交警大队拿走了造事车辆。还有造事方和交警大队达成协议赔偿我2200元。现在他们让我去拿钱了事,这样做合法吗?我想问一下此事我该如何处理。他们的赔偿金额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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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27 15:24
不合法。对于赔偿协议以及赔偿金数额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0-11-27 15:40
你先了解一下交警部门是如何认定的事故责任,至于交警与肇事方达成的协议赔偿多少,与你没有关系,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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