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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辽宁-大连 11-27 18:00  悬赏 5  发布者:qXT5118 回答:(2)
您好!我妈妈和姐姐共同生活到现在,姐姐从结婚到有小孩在到小孩大学毕业后工作。因姐夫在部队所以姐姐一家一直是妈妈在照料,现在妈妈老了以八十八周岁。她们又有了小外孙就说养小不养老把老妈妈轰了出来。在之前她们把拆迁安置他们一家包括我父母在内的房子(小产权)卖掉(九十八万)住到新买的一栋大房子产权人是她女儿现在我的老妈妈怎么办呢?应不应该要回我妈妈的一份呢?(卖房款九十八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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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7 22:53
可以主张自己的产权
回复时间: 2010-11-29 12:18
如果能证明当时拆迁安置时的房屋有你父母的份额,你妈妈当然有权利要求其支付本应属于你父母的一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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