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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订劳动合同

新疆-昌吉 08-11 16:43  悬赏 0  发布者:zkd413……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本人于2013年7月3号应聘于某公司司机工作,当时应聘是我跟该单位说,我的劳动关系在原团场连队在职职工,该单位说像我这种情况在这工作也可以,要写个书面协议,工资2000元不扣社保费,没有烤火费,其它待遇都有,后来书面协议也没写,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在该单位工作于2014年8月5号,该单位说由于单位车改,就不在用我了,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当时我说让我走可以,就没有补偿吗,该单位说你没签劳动合同就没补偿。我就问下像我这情况有补偿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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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1 16:50
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追问:

去劳动仲裁部门吗

回复时间: 2014-08-11 16:52
可以依法到劳动部门予以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8-11 17:04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过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裁剪人员时,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要优先留用。
     另外,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不是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还应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8-11 17:05
没有签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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