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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7 21:08  悬赏 0  发布者:恬恬baob……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1)
朋友买的房子还未交工,因急用钱所以打算原价转让给我,经多方找关系也未能让开发商同意给我们变更姓名。等房产证下来再过户的话费用太多我承担不起,想先跟朋友签份合约等五年后再过户这样行不行?受不受法律保护?有什么需要注意约定的地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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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11月27日 21时20分
房产变更是以房管部门的登记为准的,如果你们双方约定好了,可以按照约定履行。但是建议办理变更登记,这样以防意外。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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