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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

广西-南宁 11-27 21:47  悬赏 0  发布者:willgo…… 给我留言  回答:(3)
结婚用房以外,婚后男方父母又出资购买了的投资性财产,但是财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在离婚协议时,男方说「结婚用房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性财产时父母赠送给自己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借以什么法律依据来要求男方将该投资性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问题补充:
如果男方父母没有当初「没有明确表示」此投资性财产仅赠与男方....
这个「明确表示」是指男方父母的公正等书面材料吗?在离婚协议前两个月提出的「明确表示」也有法律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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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7 21:55
如果男方父母没有当初没有明确表示此投资性财产仅赠与男方,非赠与夫妻双方的,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请参阅《婚姻法》。
回复时间: 2010-11-27 23:14
如没有明确赠予男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0-12-01 16:32
该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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