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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给三年的抚养费

山东-青岛 11-27 21:54  悬赏 0  发布者:渺尘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丈夫以前有过一次婚姻,现带着一女孩和我一起生活。当时法院判决他的前妻每年给孩子抚养费720元,并通过海青镇的法院交给我丈夫。中间有三年的抚养费由于我丈夫工作太忙没有去取,一直存在法院。去年我丈夫去拿,法院说钱已经转到胶南市(县级市)的法院了。(即海青镇的上一级法院),到时候再派人去找找。今年镇的法院打来电话说是这笔钱查不着了。我和我丈夫都非常生气,这不是敷衍人吗?既然我丈夫的前妻已经把钱交给了法院,就算我们好几年没有去拿,这笔钱还能飞了吗?除非被法院的人贪污了。我向胶南的法院咨询,他们说找他的前妻对质,可是连镇法院都承认钱已经给了,只是他们懒得查而已。这样就是找他的前妻又有什么用呢?更何况我们现在与他的前妻没有任何往来,根本就找不到。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能否请胶南市法院派人去镇法院催促他们查帐。具体如何操作?如果要走法律程序,应该怎么做?能否直接告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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