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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江苏-苏州 08-12 10:53  悬赏 0  发布者:清风1975 给我留言  回答:(11)
开车撞人了,第一次私了,给对方500元,第二天对方又找来说腿疼,后报警,在交警的协商下,给500元,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过了半个月,伤者又找来说腿没好。又报警及报保险公司。陆陆续续一直带伤者看了四次,拍片2次,显示血肿可能。现在血块没了,还有点淤青,韧带撞伤。医生说有可能后遗症。现在还要不要带他去看,不看,一直纠缠,是不是一定要等他好,才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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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2 11:41
协商不成;
法律途径解决;
具体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8-12 10:59
(一)事故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为准;
(二)赔偿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三)实际损失赔偿数额、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车辆贬值费用。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以上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回复时间: 2014-08-12 10:59
协商不成可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8-12 11:00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4-08-12 11:12
建议协商,不行的话就直接让他去起诉,你有保险公司的,
回复时间: 2014-08-12 11:14
你好。
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8-12 11:19
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8-12 11:40
要求事故科出具认定书,否则拒赔。
回复时间: 2014-08-12 11:46
协商不成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8-12 12:05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8-12 17:00
等他看好了一并解决处理
如果协商不成,让他去法院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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