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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回避 急

新疆-阿克苏 11-28 12:40  悬赏 20  发布者:aUD5075 回答:(2)
案外人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被法院执行法官驳回。现案外人根据新民诉法204条提出第三人异议之诉,法院受理。开庭后,案外人大吃一惊,开庭审理法官竟是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原班执行法官。案外人当庭申请审理法官回避,被驳回,称没有法律依据。 请问,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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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8 12:53
1\审判、执行该分离;2、可能影响案件争取审判,我认为应该回避,不过当今天下,法院违反程序法的情况,数都数不过来。
回复时间: 2010-11-28 19:44
你好!
   法院的执行与审判人员是分开的,回避被驳回可以申请复议。
  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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