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工程建筑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陈宇  申维丰  李晓航  
已解决问题

工厂生产承包者收了款未交出产品已经有逃跑的嫌疑!

 08-13 13:53  悬赏 0  发布者:徐经理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思茅 回答:(1)
本工厂与承包者确定承包协议,并也达成共识已每月生产量来作为考核,在下月15日发放借款;可是每月承包者都以各种理由来要求或罢工的理由来要求我们预支工资,但是产品交货量少得可怜!还不到他预支款的10分之一,最近从承包者手下的员工口中听说,他们已经开过会议,打算这个月底集体要逃跑!而且还要求说要他手下的人员一起和他撤离,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这么处理?要求他返回预支款是不可能的了!他万一真的跑了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报公安机关是以什么罪名来起诉?希望得到专业人士的回答,谢谢
问题补充:
下面是我们承包合同

XXXXXX工艺品厂
生产承包合同

甲方单位:                    负责人:
身份证:                      电话:
乙方负责人:                  身份证 :                          
电话:     
承包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共同遵守,经协商签定本合同,商定如下条款:                  
一、 乙方自愿承包,独立承担生产,保质、保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事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一切规章制度按甲方制度实行,(另乙方工人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
二、 甲方为乙方提供;①、厂房、设备和配套设施,②、材料、水、电、宿舍、饭堂设备、工具。(如乙方人员有损坏以上项目,将由乙方承担。)
三、 甲方有权押乙方15天的工资作为生产违规奖罚金,但年底必须全部结清工资给乙方。
四、 员工必须遵守厂规,遵守法律,做到爱厂如家,节约水电,团结友爱,互相关心的良好风尚,精通工艺、工序,做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为厂为社会贡献力量。
五、 如有乙方员工有违法厂规、法律的,甲方可立即开除出厂,违反法律送政法部门处理。
六、 乙方按甲方提供样品进行半成品生产、每台计价 大写:叁拾圆  小写:30元计算,按当月生产产品台数量在次月15日结算工资。乙方人员薪资福利由乙方发放。(如有特殊样品所需生产,生产单价再议)
七、 在生产过程中,甲、乙双方有不一致的观点或考虑不周的,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不健全的地方可参观有效的合同参考解决。
八、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需合理的计算使用木材,不得浪费甲方提供的木材。及生产出的半成品损坏率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如超过之外将按原材料价格进行赔偿。
九、 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撤场或要求提前结清加工费及工人工资,如乙方违反以上要求,必须付给甲方 人民币:壹万元作为违约的赔偿。
十、 在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生产周期,按时交货,绝不擅自挑单,但甲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供应齐全,如有误期不交货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如因材料、设备等造成的误期,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2014年  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8月13日 14时00分
你好!
这是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追问:

他万一逃跑了,我们去那起诉呢?
他逃跑了还是属于明事纠纷吗?

回答:

你现在有他要逃跑的证据才能起诉,要求返还预支款

追问:

就是他还没,只是听他手下人说,已经开始预谋了!
等他跑了,我们都找不到他了,还怎么起诉啊!
我有把我们签订的协议发上来了,
希望你能在给些我意见,谢谢

回答:

没有达到约定的产品台数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

追问:

还有就是我们现在还怀疑他的身份信息是假的,他如果使用假的身份信息和我们签定这合同,这又算什么呢?

回答:

这样构成合同诈骗

追问:

前面我叫财务计算了下,他一共预支了8万多!这样后果算不是严重?

回答:

如果他跑了,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追问:

如果的名字是真实的,他跑了呢?
还是属于民事纠纷吗?
具体起诉他是那事发地起诉他,还是到他老家起诉他呢?

回答:

是民事纠纷,可以在事发地、也可在他老家。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山西忻州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福建莆田
广东深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142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281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831
山西 忻州
人气:157
辽宁 大连
人气:1165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