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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已开庭但还未判决,能否再追加诉讼请求和原告?

 11-28 16:16  悬赏 20  发布者:cgbcgh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
我父亲先于母亲去世,母亲去世时留有公证遗嘱,大意是将现有门市房(54平)的房租作为我傻弟的护理费,等傻弟死后房子让俩儿子共同继承,而护理傻弟的任务让三个女儿来承担。我现已护理傻弟5年,最近我以监护人的身份起诉那俩儿子,要求法院依法析产,将54平门市房判给傻弟。等傻弟死后,兄弟姐妹都有权继承该房产,且照顾多的还应多分。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开庭,但目前还没有宣判。在这等待期间,我发现了一份我母亲生前打官司的判决书,由此判决书我得知,我母亲另外还有一处门市房(35平,有产权),和一处住房(41平,有居住权,无产权)。因为我父母原来房子是63平,动迁后经打官司分得这三处房,但我原来只知道有一处房(54平的),另两处不清楚。我现已把这判决书作为新的证据交给法院了,我的问题是:
    1.因为傻弟没有房子居住,我想把那个有居住权的房子给傻弟要下来居住(在那护理,或者租金也归傻弟所用。),作为一条新的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再提出?
    2.我的两个姐姐知道这事后非常生气,要求追加原告,一起参加诉讼,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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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1月29日 14时30分
你们最好请律师代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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