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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

云南-丽江 08-14 11:41  悬赏 25  发布者:150419 给我留言  回答:(1)
男方为上门女婿,结婚后育有一男两女,(小女儿去世,大女儿嫁人,儿子成家,有两个孩子)。女方因病去世,男方则在女方去世后,陆续与多个女子结婚,离婚。现在与一女子仍然维持婚姻关系。那么男方是否还应该算是女方的家里人?儿子和两个孙子是否需要履行赡养的义务?女方家的祖屋男方是否有居住的权利?若男方继续居住女方家的祖宅,是否属于霸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备注;男方在女方去世后,屡次侮辱,欺压儿子,当时将儿子及儿媳还有年幼的孙子赶出家门,给儿子在工作上造成诸多的阻碍,使儿子不得不在外租房,背负许多不必要的债务,造成许多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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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6 14:40
男方不算女方家里的人,男方有子女的需要赡养男方,男方如果赡养女方父母的,有居住的权利,否则为霸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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