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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和正常行驶的电瓶车相撞,事故怎么认定?

上海-浦东新区 08-14 13:27  悬赏 10  发布者:thalia…… 给我留言  回答:(6)
早晨8点半左右,乡间小路上,电瓶车由西向东靠右正常行驶去上班,机动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
在交叉路口,机动车撞上电瓶车,把电瓶车车主撞开三米远。
机动车车主说他有按嗽叭提醒电瓶车,但电瓶车车主说没有听到嗽叭声音。
现造成电瓶车车主肩骨严重脱臼,后脑缝了五六针,脸全肿。
医生建议需要做手术固定肩骨.

请问这个情况事故认定该怎么判?
我们问了当地警察说,主要责任可能是电瓶车车主,可能责任认定为电瓶车60-70%, 机动车为30-40%。他们认为电瓶车方向应该让机动车,请问是否合理?
问题补充:
前颅骨折,缝了五针,肩销骨严重错位,估计手术需要3.5W元。

乡间小路没有任何交通标志,没有信号标。

交警认定可能是按以下条款来认定电瓶车车主承担60-70%主责。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但这个路口在电瓶车右边行驶的旁边还有一些简单棚房,这个遮住了电瓶车的视线,所以才导致右方道路来车没有看到。

最终认定结果还未出来,是否可以跟交警协商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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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4 13:31
建议报警,由交警依据现场情况划分双方责任。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双方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
回复时间: 2014-08-14 13:31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追问:

交警认定可能是按以下条款来认定电瓶车车主承担60-70%主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交警认为电瓶车应该上右方道路的来车。

但电瓶车是非机动车,这是否符合这款规定。
这个路口在电瓶车右边行驶的旁边还有一些简单棚房,这个遮住了电瓶车的视线,所以才导致右方道路来车没有看到。

最终认定结果还未出来,是否可以跟交警协商认定结果?

回复时间: 2014-08-14 13:48
由交警依据现场情况划分双方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8-14 14:34
你好,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划分双方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8-14 14:56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队认定的责任认定书为准,如对结果不满可以在3天内申请复议。
追问:


追问:

交警认定可能是按以下条款来认定电瓶车车主承担60-70%主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交警认为电瓶车应该上右方道路的来车。

但电瓶车是非机动车,这是否符合这款规定。
这个路口在电瓶车右边行驶的旁边还有一些简单棚房,这个遮住了电瓶车的视线,所以才导致右方道路来车没有看到。

最终认定结果还未出来,是否可以跟交警协商认定结果?

回复时间: 2014-08-14 22:33
事故责任,警方是权威 也是职责所在,等待警方认定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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