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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电表缺陷,未及时通知导致大量欠费,该怎么解决,划分责任呢

天津-红挢区 08-14 14:57  悬赏 0  发布者:mochon……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4年8月14日被天津城西供电所告知本人电表在2011年5月就有缺陷,欠下将近8000度的电费。首先,我认为供电所并未对本人及家庭成员告知2011年就开始电表故障,我们不应该在3年后承担全部责任,此外本人也对拖欠的电费数产生质疑,如何可以得到电费详尽的情况。现在供电公司指出,如果我们不及时补交电费,就要在5日后拆除电表,时间紧急亦担心电表上的证据被毁掉。希望看到这条问题的律师朋友们提出您宝贵的建议,在此谢谢各位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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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4 15:08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承担的
追问:

如何按照过错承担呢?希望您能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4-08-14 18:26
可以先报警
回复时间: 2014-08-14 22:01
既然是电表的缺陷,就不应该让用户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8-15 16:17
及时起诉,进行证据保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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