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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68与一50多岁的人发生争吵,对方的3个儿子27-30把我爷爷踢倒在地,进行殴打,我爷爷去取钱

江苏-徐州 11-28 19:52  悬赏 20  发布者:shwee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爷爷68与一50多岁的人发生争吵,对方的3个儿子27-30把我爷爷踢倒在地,进行殴打,我爷爷去取钱和我爷爷暂时分开,我给打电话问我爷爷在哪,我爷爷说被人打了 ,我到了事故地方,看见我爷爷一脸鼻血,问对方怎么回事,对方不回答,我用拳头打了对方,他的几个儿子把我打到在地,造成左眼角封了5针,眼球充血,右耳膜大穿孔(损失1/3).我应该怎么办

已经报警了,要我先去看伤.
3个年轻人先打了我爷爷,然后,我后到了地方我先打的他父亲,他的三个儿把我打成轻伤,对方算不算是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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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9 15:22
按照你的描述,属于斗殴。
如果你的伤情经过鉴定属于轻伤,你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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