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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及结果

天津 11-28 20:30  悬赏 20  发布者:czZ9643 回答:(7)
我九月做了伤残鉴定,结果是面部疤痕十级伤残,现对方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我可否不同意?鉴定是我委托律师事务所帮我去做的,当时面部疤痕是十三公分,现在十公分左右了,我能不同意重新鉴定吗?法院会怎么处理对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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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8 22:11
对方有权要求重新鉴定。
回复时间: 2010-11-28 23:04
申请重新鉴定是对方的权利您无权干涉,此费用由申请人先行垫付
回复时间: 2010-11-28 20:39
申请重新鉴定是对方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0-11-28 20:45
   申请重新鉴定是对方的权利 
    您无权拒绝 
    
回复时间: 2010-11-28 22:35
你可以不同意,但法院有决定权,一般法院会接受对方要求。
回复时间: 2010-11-28 23:24
你可以不同意,但是对方有申请重现鉴定的权利。向你这样情况,法院会接受对方的申请
回复时间: 2010-11-29 11:11
你好,由于当时你是自己做的伤残鉴定,所以到法院对方要求重新鉴定属于法律的范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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