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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能以 我宅基地超标准 为由以民事诉讼方式要我返还土地,自拆房屋吗?

江苏 08-16 21:24  悬赏 10  发布者:yaoji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宅基地老院子是在七十年代约有600平方,在我我们生产队边角所建的(当时无审批规划规定,仅以村里批的四至为界),经当时支书同意所批,当时我家四至明确,1999年在院内将老屋翻建成楼房,而院子及其配房未变动,四至范围未变动(有邻居证明)现在村委会以我在1999年翻建住房上批准为200平方为理由,告我侵其权益占用土地,要我返还土地,并自拆房屋。合理吗?怎么在法庭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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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16 21:26
不合理,可以搜集证据依法辩驳,具体请找当地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4-08-17 23:32
个人认为这是一个思路,但是关键看其理由能否成立,有无法律依据,可以委托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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