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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补偿费

陕西-延安 08-19 14:21  悬赏 0  发布者:ya8213…… 给我留言  回答:(10)
谈恋爱期间女友做了人流,准备结婚,彩礼也给了5万。现在因为双方父母原因,谈崩了。准备退婚,女方提出补偿费,就是之前人流过。男方要负法律责任么?这样下去谁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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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9 14:29
这是可以先协商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8-19 15:04
您好,承担做人流的医疗费,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4-08-19 14:22
不需要补偿。
追问:

如果女方来闹,我该怎么办~

回答:

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8-19 14:26
您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可以适当要求手术费用和营养费。你们可以沟通解决,沟通未果让对方到法院起诉即可。
回复时间: 2014-08-19 14:32
你好,无须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8-19 14:44
适当的给些补偿 还是可以的。因为确实有身体伤害。
回复时间: 2014-08-19 14:56
法律上不承认你所说的损失费,至于彩礼,由于你们没有结婚,可以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4-08-19 15:09
你好,彩礼要求退还,补偿费法律不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8-19 15:26
法律上没有分手费一说,你可以要回彩礼。
《婚姻法》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4-08-19 15:4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4,女方可以要求适当的医疗费和营养费。分手补偿费没有法律根据。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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