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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中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问题

黑龙江-双鸭山 08-20 06:38  悬赏 30  发布者:wbn_1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现在还未回迁,按协议书上应当是2010年回迁,在这之前(2009年-2010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开发商已经给了,可从2010年到现在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没用开发商安排安置周转用房,自行安排住处)及造成的停产停业等相关费用是不是开发商也得给,如果协议上有违约金赔偿是不是开发商就不用给这笔费用?意思就是给了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就不用给逾期交房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相关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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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20 09:03
你好
约定是2010年回迁,现在还未回迁,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08-20 09:16
你好,都得给。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2)周转补偿费 (3)奖励性补偿费,不同的房屋性质会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偿,如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拆迁中存在巨大利益的,建议主动采取措施积极争取,以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律师的代理经验,主动出击会获得更多补偿,甚至翻倍,详情可来电来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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