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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财产协议的疑惑

上海 11-30 09:56  悬赏 15  发布者:rWO5590 回答:(11)
老公婚前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写了他父母和他的名字,我想加上我的名字,但他父母不同意,所以我老公写了夫妻财产约定给我,内容主要是:我自愿将我所拥有的房屋(XX路XX号)产权与妻子XXX共有。如果以后万一离婚的话,我是否能得到1/6房产价值(包括房屋增值部分)的赔偿金?曾经咨询过差不多的问题,但是每个律师的回答不一样。有的律师说一定要加名字,离婚才能获得赔偿;也有的律师说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不需要公证,离婚也能获得1/6房屋价值的赔偿金。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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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30 10:29
这样的约定有效,不需要公证,离婚能获得1/6房屋价值。
回复时间: 2010-11-30 10:30
仅仅有你们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他的父母是共同共有人,没有经过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是不可以这样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0-11-30 10:48
鉴于该房产属于你先生与其父母共有的财产,你先生不能擅自处分自己的份额,需要他父母的同意,故该协议存在无效的可能。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0-11-30 10:50
您好: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你丈夫与其父母三人共有的性质,如果他们之间没有约定产权份额,视为各自享有房产的1/3,在其父母不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你名字的前提下,你丈夫的书面约定视为将其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你共同享有,意思是你和你丈夫共同享有该房屋的1/3产权。如果今后离婚,你有权主张1/6的房产价值(包括增值部分)。
如果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则转化为你们四人共同享有,在没有份额的特别约定下,你享有的份额应为1/4。
至于你丈夫的约定,如果进行公证,日后的证据效力会增强很多,当然不经过公证,这份约定既然是你丈夫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你可以享有该房屋1/6的产权。
回复时间: 2010-11-30 12:02
你们夫妻间的约定是有效的.
但你如果提出要将名字列入房产证,则必须经公公和婆婆的同意.
假如离婚,你可以按照协议,要求得到该房产价值1/6的款项.
回复时间: 2010-11-30 13:19
你好, 这个问题是这样来认定的,在房产上,还是他们三个人的份额,他们每个人三分之一;而你和你老公的约定是你们两个人的约定,不能对抗你公婆权利。在你老公取得三分之一的份额后,你们再根据你俩之间的约定进行分配。
如有解释不详尽之处,请来电话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0-11-30 14:59
这样的约定有效,离婚时你可以分割该财产。
回复时间: 2010-11-30 22:54
你好,约定有效 你可以主张分割 
回复时间: 2010-11-30 23:18
你老公是该房产的产权人之一,享有自己的份额。
你老公有权利处分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因此,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你有权获得属于你老公份额的一半。
回复时间: 2010-11-30 23:20
没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0-12-01 16:21
您好!该房屋从性质上说,属于婚前财产,产权人为你老公及其父母,在没有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的情况下,各自1/3产权。
你老公在法律上有权处分自己所拥有的1/3产权,其他人无权干涉,也无需经过其父母的同意,但在其父母不同意的情况下,要求在产证上加名字是有障碍的。
如果以后离婚,则你可以依据该书面协议主张自己的份额,即你老公产权的一半,即1/6产权,具体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
个人建议:如果你老公同意,可将该协议进行公证或者请律师见证,那么在将来发生纠纷时,法律效力是很高的,可以直接认定产权的归属。如果没有公证,可能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对你来说有一定的风险。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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