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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江苏-徐州 11-30 10:46  悬赏 0  发布者:菱荞薇草 给我留言  回答:(3)
案例分析:
郑某(当时57岁),女,因“绝经两年、阴道出血数月”到某医院诊治。经妇科检查及B超检查等诊断为“子宫肥大、子宫肌腺症、慢性宫颈炎”。次日,住院医治在《手术同意书》中告知行“子宫切除术”。手术切开皮肤后,上级医师(科主任)手术时发现没有将“同时切除双侧子宫附件”内容明确告知 ,当即与患者丈夫口头沟通,征得其同意一并且除了双侧附件。出院后,患者丈夫写信给医院领导,说明术前没有告知,术中才征得患者丈夫同意行“双侧附件切除术”,并要求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
问题补充:
请用《侵权法》分析此案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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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30 13:51
子宫腺肌症好发弥漫性感染,但术前一般能检查出,通常是不必切除双侧附件的。具体要看术前诊断及检查报告等,医院可能有过错。你这个案件主要应该从医学方面分析,不明白为什么要从《侵权法》分析?
回复时间: 2010-11-30 13:55
情况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2-04 12:53
你好!
医院是有责任的,如患者意识清醒的,应当告知患者本人,否则侵犯了其知情权!应当及封存病历以防医院修改,同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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