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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而亡少年家属应如何起诉挖坑人和河道管理部门以及污水处理厂

山东-淄博 08-20 21:42  悬赏 0  发布者:053300……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
    您好。在河道中间挖土进行河道两边修路治理,坑深达3米左右,没有填埋,一家污水处理厂将处理过的中水排入河道及深坑之中。一名15岁的少年,在水边玩耍不慎落入坑中溺水而亡,河道两边水泥柱上标有“水深危险”警示。请问,溺水而亡少年家属应如何起诉挖坑人和河道管理部门以及污水处理厂,谢谢。
问题补充:
在河道中间挖土进行河道两边修路治理,坑深达3米左右,没有填埋,一家污水处理厂将处理过的中水排入河道及深坑之中。一名15岁的少年,在水边玩耍不慎落入坑中溺水而亡,河道两边水泥柱上标有“水深危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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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0 22:37
你好,已经回复过你们;河道管理者、施工者、污水处理厂都有责任。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8-21 06:41
你好,举证对方侵权致人死亡的事实,向被告所在地的区县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8-20 22:39
可以起诉上述两家单位索赔的
回复时间: 2014-08-21 06:30
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挖坑人、河道管理者、污水处理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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