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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4川省广元市1名士,我有1个小孩,是之前未婚先育生的后分手

四川-广元 08-21 02:12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4川省广元市1名士,我有1个小孩,是之前未婚先育生的后分手,过后经人介绍,认识男方,见面后没了解我们就拿了结婚证,我因为有小孩想出去,打工他们放心带小孩,所以就领了证,相处半年后,因不被信任,我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要上诉,要求女方赔偿男方青春损失费,男方父母精神损失费!还有给我带小孩的费用,小孩的营养费,玩具等,女方该承担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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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1 12:12
您好,你无须承担。如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4-08-21 09:23
你好,不需要承担。
回复时间: 2014-08-21 09:27
你好,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均分,有过错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精神损失费一般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8-21 10:36
精神损失费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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