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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执行房产

河北-廊坊 08-21 16:14  悬赏 10  发布者:18626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另外一个执行人执行同一处商铺,价值160万,欠我50万,我是第一执行人,现在这出商铺已经快出变卖期,还是没有卖出去,而我又没有多余的钱去购买。那么变卖期过后,我的债权就没有效力了吗?是不是就轮到第二执行人把这房产买走了?(第二执行人债权正好够房产价值,是不是我这在这场官司里就一分钱拿不到了?)
问题补充:
我是第一保全人,第二执行人有抵押权,权利价值是130万,我没有130万接这套房产,是不是我的案子就销案了,轮到他来重新评估拍卖,那么就没有剩余价值了,所以这个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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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1 16:45
如果您已经就该商铺设定抵押,则可以在抵押额范围内获得清偿。如果另一执行人的债权已经设定了抵押,而且在您设定抵押以后设定的,则您先在抵押额范围内先清偿。如果您没有设定抵押,另一执行人在该商铺上设定了抵押,则其在抵押额范围内有优先清偿权。如果你们都没有设定抵押,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追问:

我是第一保全人,第二执行人有抵押权,权利价值是130万,我没有130万接这套房产,是不是我的案子就销案了,轮到他来重新评估拍卖,那么就没有剩余价值了,所以这个该怎么办呢

回答:

案子没有消,那您的债务可以用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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